欢迎您访问半岛综合门户网站!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48812】搁置土地确定书

发布时间:2024-08-10 09:14:01 作者: 新闻资讯

  

  2013年10月8日,我局(原剑阁县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原四川省剑阁县酿酒有限公司)签定的一宗《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5108232013B21737),宗地位于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工业园区,出让宗地面积52377.40平方米,宗地东至:下寺镇清江社区,南至:下寺镇清江社区,西至:下寺镇渡头社区,北至:108国道。合同约好开工时刻2014年12月8日之前,竣工日期为2015年12月8日之前(交地通知书确认的交地时刻为2013年10月9日)。

  2015年8月4日,经你公司请求,我局将你公司获得的上述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开工日期调整为2015年12月8日,竣工日期调整为2016年12月8日。

  经查询,你公司自获得上述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及延期期满至今,一向未对宗地进行开发建造的行为,契合《搁置土地处置方法》第二条规则的搁置土地确定规范中的“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人超越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有偿运用合同或许划拨决定书约好、规则的开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开发的国有建造用地”的景象。依据查询的终究成果证明,该宗地未及时开发建造的原由于:企业本身原因。

  依据《搁置土地处置方法》第二条、第九条规则,我局确定上述宗地为搁置土地,应按照搁置土地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上一篇:不增一亩地再造一个工业园

下一篇: 【48812】亳州:盘活存量财物 激起展开生机

首页

© 2009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半岛综合足球aPP下载网页版-官方入口  版权所有  

0551-65326529

  
0551-65326529